■“460名预付费消费者诉‘退一赔三’”追踪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8月15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支持460余名消费者集体起诉鞍山市铁东区蓝精灵儿童摄影会所一案(详见《中国消费者报》12月8日1版《460名预付费消费者诉“退一赔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由蓝精灵摄影会所返还消费者已拍摄照片、退还预付款并给付利息。
2017年,鞍山市消协收到消费者集体投诉鞍山市铁东区蓝精灵儿童摄影会所拍摄场地蓝精灵高端儿童摄影宫殿突然停业,致使所签订的摄影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经鞍山市消协调解,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人杨某在书面承诺会尽快重新开业履行合同后,又拒绝履行承诺书内容。为此,鞍山市消协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并委托鞍山市消协维权律师团成员帮助消费者维权。
464名参加诉讼维权的消费者选出5位诉讼代表人,他们共同委托鞍山市消协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佐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作为诉讼代理人。今年1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蓝精灵摄影会所返还消费者已拍摄照片、退还预付款并给付利息。法院没有支持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的诉求。
蓝精灵摄影会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上诉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8月1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