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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提醒
邮轮旅行三注意
作者:赵玥 刘浩


  本报上海讯(赵玥 记者刘浩)近年来,邮轮游备受消费者青睐。作为新兴的旅游方式,部分消费者对邮轮游存在一些消费误区和盲点。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游轮旅行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遵守邮轮行程规定、适当选择出行保险、遇突发状况理性维权。
  消费者周先生和家人今年参加了邮轮游。周先生的家人在旅游期间突发脑梗,在邮轮医务室接受治疗并被要求支付5万元。消费者认为收费过高,要求邮轮公司出具费用清单并退还不合理收费。
  消费者朱女士也参加了邮轮游。为避开台风,该邮轮停靠港口有所变动,临时将原本的日本游改为韩国游。朱女士与不少游客难以接受,寻求赔偿无果后,便在旅行结束时拒绝下船。
  上海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出行前,可选择适宜的险种和保额购买相应保险,避免发生意外时理赔范围与旅游实际需求不符,同时要关注免责条款,以免得不到赔偿。消费者一旦踏上邮轮即属出境,邮轮归属国外公司,收费标准均参照国外执行,建议备好允许携带的一切可能需要的物品。老年游客应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尽可能自备常用药以防不时之需。
  上海市消保委还提示,邮轮游以安全为前提来确定航行时间与路线,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改变行程,消费者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建议消费者在离船后与邮轮公司、旅行社沟通赔偿等事宜,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可要求邮轮公司出示费用清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餐饮、住宿、下岸、游玩、娱乐等方面严格执行行程规定,切勿随心所欲,如对餐厅收费、下岸手续、停留或集合时间等有疑问,又存在语言沟通不畅等情况,消费者可及时向导游咨询。如遇下岸误船,消费者可立刻联系邮轮公司办事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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