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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颁布座谈会9月4日在京举行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与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法》颁布座谈会9月4日在京举行。这是《电子商务法》颁布后召开的首个有关电子商务法立法与实施相关问题的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制定颁布具有开创性、前瞻性。
  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调查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4.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3%。正因为规模大、增长快,电商行业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包括注入假货屡遭投诉,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支付纠纷多等。与会专家学者分析指出,这些问题影响了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秩序和诚信,加之电子商务个人经营者的定位难、追责难,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谓是呼之而出,应运问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认为,中国的电子商务引领了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法》有可能成为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的代表,体现中国特色,并为世界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宝贵的先例。
  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制定颁布具有开创性、前瞻性、综合性、创新性,在一些具体规定上,都体现出了这部法律的创新贡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认为,有两个方面值得称赞。第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交易规则,对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都在《电子商务法》中予以了重点规定。第二,是解决了电商无法监管的问题。“以前电商问题那么多,找不到法律依据处罚他们。《电子商务法》在法律责任构建方面针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了一体化构造,并引入了现行法链接条款”。
  与会专家认为,《电子商务法》在实施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难题。为此,与会者呼吁,有关《电子商务法》实施的一系列问题仍有待业界专家认真研讨,以便为这部法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期待在制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该法。
  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以及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多家互联网公司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就《电子商务法》的立法问题与颁布后实施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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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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