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塑料制品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茶花 悠自在等22组塑料袋不合格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花”大号手提式垃圾袋、福州翔鹰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悠自在”垃圾袋等22组塑料制品,因为存在多项不合格检测项目,近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公开曝光。
  据了解,在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市场上销售的塑料制品类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这22组塑料商品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塑料购物袋厚度及偏差、有效长度偏差、抗渗漏性能、提吊试验、封合强度等项目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据介绍,国家标准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应不小于0.025mm,但本次抽查中发现的厚度及偏差项目不合格产品的最小厚度均小于0.025mm。该项指标不合格会使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不利于袋子的多次使用和回收,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并造成资源浪费。而塑料购物袋提吊试验不合格,对于商品的承重提起能力是一种限制,会导致提起后塑料袋破裂情况发生,对盛装物品及人身安全都会造成危害。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被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塑料制品类商品时,首先要观察产品是否具有完整的标识,是否明确地标注了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号型、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内容。同时要保留好凭证,可以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重要凭据。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抽查检验】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茶花 悠自在等22组塑料袋不合格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