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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台
暴力胁迫被害人向亲友借钱
传销团伙33人获刑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日前,一个以恶势力方式进行传销的团伙落网。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对徐某、王某明、梁某继等33人抢劫、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主要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7年6个月、17年3个月、17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6万元;其余3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在此案中,传销组织以恶势力方式,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被害人采取恐吓、殴打、威逼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并暴力胁迫被害人以“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向亲友索借钱财。
  从2016年至案发,一年多时间里,传销团伙成员徐某、王某明纠集梁某继等多人,先后加入传销组织,并流窜到多地,以男女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进行抢劫、非法拘禁,逐渐形成以徐某、王某明为核心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分工明确,集团成员分成“A、B、C、D、E”5个级别,其中“B级领导”徐某、王某明是组织、领导者,“C+级领导”梁某继是管理者、指挥者,协助管理“C级领导”。每个“C级领导”又各自管理一个“家”(即集团窝点、出租屋),每个“家”分别包括多名D、E级积极参与者。
  该恶势力团伙在徐某、王某明等人的组织领导下,在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租赁多处出租屋,作为团伙的窝点。团伙成员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内后,通过语言恐吓、殴打、威逼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通过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密码,再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网上借贷、套现等方式劫取被害人钱财。
  据介绍,该团伙成员还通过反锁房门、上课洗脑、监听电话、限制外出等手段,将被害人限制在窝点内,逼迫其交钱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此外,该团伙成员还通过暴力胁迫被害人采用“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威逼其向亲属、朋友索借钱财,以达到再次劫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经查,以徐某、王某明为核心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实施23起抢劫、18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该组织目的明确,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且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徐某、王某明、梁某继为首要分子、主犯,应按照集团全部犯罪和其所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徐某、王某明和梁某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17年3个月和17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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