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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店售假药被查处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9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食药监局公布了对位于成都市春熙路知名海淘店“香港岛”的查处结果,该海淘连锁店销售的103种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因涉嫌构成犯罪已正式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今年2月,成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稽查总队药品支队会同高新区、锦江区食药监局,前往锦江区小科甲巷1号1楼附3号的锦江区香正岛食品店、高新区盛华北路342号1层店铺(招牌名称均为“香港岛”)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两家店的货架上发现“下山虎千里追风油”“筋骨韧带伤痛灵”、日本龙角散、德国儿童感冒药沐舒坦等疑似药品产品共计103种。这些产品无进口批文,无中文标识。此外,店内还有多种品牌的国外保健食品和奶粉,也都没有相关许可手续。
  9月10日,关于该海淘店销售进口药品保健品的调查结果正式公布。成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该海淘连锁店销售的103种产品应当按照假药论处。另外,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上述两家店铺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高新区、锦江区分局已分别于今年2月7日、5月30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和锦江区分局调查处理。
  据介绍,国外药品未经注册,不能在国内销售,一经查实将查处。注册过的国外药品也只能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药店销售。保健食品也应该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才能销售。消费者选购药品应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处方药应凭医师处方购买。
  另外,由于微商这类网络平台并未取得国家规定的互联网信息发布许可资质,也不符合药品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药品经营必须依托实体企业开展的要求,建议消费者不要通过微信等方式购买境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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