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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物业合同要详细写明双方权利义务
作者:钟贤锦 黄劼


  本报广州讯(钟贤锦 记者黄劼)针对小区业主失窃,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业主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详细地载明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比如物管服务内容、安全防范义务等。
  9月12日,佛山市消委会就业主家中失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一事进行公开调解,并召开讨论会议,促进各方理顺住宅小区财产安全法律关系 (详见本报9月24日1版 《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在佛山市消委会的调解过程中,佛山市消委会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相关安全责任的条款,且业主举证难度较大,如通过诉讼追偿,时间成本及金钱成本同样很大。
  对此,佛山市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保障住宅小区财产安全,业主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注意:
  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管服务合同时要详细地载明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如物管服务的内容、安全防范义务等。“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管服务企业进行的物管服务活动。消费者决定购房就一定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这种合同大都以规范文本为主,消费者有权利根据本小区的实际需要扩张或延伸相应的法律义务条款。
  建立监督机制,收集有利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业主代表或业委会应该不定期对物管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抽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及时收集证据,以防维权时出现举证困难问题。
  业主应该与物业公司共同建设住宅小区的安保设施,加强小区的安全防护,共同保障小区安全,防止出现财产被盗问题。
  佛山市消委会同时也呼吁物业管理行业提高物管服务品质,注重保障住宅小区安全保障,不断提升消费者的品质生活满意度,体现物业公司管理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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