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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 上网就能打官司
作者: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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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桑雪骐
  “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在不少合同书中,占有优势地位的甲方往往会在合同中增加这样一项条款,这样可以免除发生纠纷后诉诸法律时甲方的奔波。不过,互联网法院的出现让这一问题迎刃而解,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等均可实现全流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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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也能打官司

  北京市消费者黄先生前不久遇到了糟心事。他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十一期间,他一家三口在新疆自驾旅游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由于汽车是从网上平台租赁的,黄先生和租车平台就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并诉诸法律,黄先生不得不因此放下工作在北京、新疆两地奔波。对此,黄先生唯有叹息。
  与黄先生相比,消费者谢先生算幸运的,他在浙江省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帮助下,纠纷发生之后免除了奔波之苦。
  据了解,谢先生因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某景区旅游期间不慎滑落受伤,而将宁波、天台两地的三家旅游公司诉至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被诉的三家旅游公司对谢先生诉称的事发地形有异议,认为原告谢先生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原告尚在住院治疗,在双方当事人无法一同赴现场勘查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积极向当事人推荐宁波移动微法院,并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引入移动微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宁波北仑区法院的承办法官一行驱车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勘查。因事发地位于山区,视频连接效果差,办案法官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拍摄,第一时间将现场照片传送至移动微法院平台,与原被告实时共享,并通过场景再现方式一一解答了当事人对现场的各种疑惑。
  通过在线勘查,原被告均意识到了各自存在的过错,三家旅游公司最终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结案后,当事人各方均对移动微法院的小程序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是三家旅游公司都认为该程序避免了当事人两地来回奔波,大大降低了各方诉讼成本,既便民又高效。
  近年来,随着涉互联网纠纷案件数量与日俱增,给相关立法、司法实践带来诸多挑战,社会公众对涉网案件审理的司法需求也日益迫切。在此背景下,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个互联网法院在浙江杭州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9月,全国第二家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广州互联网法院也于9月底成立。
  2017年10月,浙江余姚法院率先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2018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宁波两级法院为全国唯一的“移动电子诉讼试点”。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腾讯公司合作,“腾讯&宁波移动微法院实验基地”正式揭牌,由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牵头组建全国联合项目组,以腾讯公司微信小程序为技术支撑平台,以宁波微法院为样本,建设全国法院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经过4个月全力攻关,开发出面向全国法院推广的版本即4.0版。9月10日,移动微法院4.0版在浙江全省上线。目前,移动微法院全国版已经在浙江三级法院全面使用,并将逐步在全国落地。
  从今年1月2日起,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移动微法院。截至8月31日,该平台上流转的案件达到80525件,已惠及用户超过15万人,目前日均访问量稳定在1.7万人次以上,今年以来总访问量已超过260万人次。此外,据宁波中院立案庭统计,94%的当事人愿意选择使用移动微法院。
  据了解,移动微法院由腾讯公司作为技术总负责,依托微信及小程序平台强大的开发能力,包括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多路双向音视频、语音识别、微信支付非税缴费、电子签名、区块链存储等技术,实现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在线流转,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切实解决问累、诉累、跑累等问题,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
体验
操作上仍有技术门槛

  对于80后、90后们,互联网是生活中如空气般不可或缺的元素,但是对于一些50后、60后,在网络上行走或许还不那么顺畅,作为新兴事物,互联网法院从操作上是否会形成技术门槛呢?记者对此进行了体验。
  记者首先尝试了移动微法院。无须下载安装,无须添加好友,记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入口访问浙江移动微法院。首页上有“我要立案”“我的案件”“微信交费”等多个按钮。
  记者点击了“我要立案”。弹出的窗口显示了“欢迎使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字样,但同时提示记者“本平台需实名验证后使用”,下方小字还有关于《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用)》的阅读提示。记者阅读后,点击了“同意,开始验证”按钮。之后的验证过程与大多数APP的实名认证过程相仿,需要记者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在此前的页面提示中显示“实名验证时使用的微信账户、手机号码,视为用户本人所有和使用”。
  信息输入程序完成后,就是人脸识别程序。记者按照屏幕中的提示完成了“用普通话大声读数字”等规定动作,就进入下一步的《浙江移动微法院告知书》同意并签字环节。记者在屏幕上按照平时的签字习惯划出自己的名字,发现笔画断断续续,也有些走形,自己都有些看不过去,于是又重新一笔一画签了一遍,才点击了提交。
  注册完成后,记者再次点击了“我要立案”按钮,屏幕上跳出“风险评估”“审判立案”“执行立案”三个选项。记者选择了“风险评估”选项,点击后又出现了“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更多”等11个选项。记者选择了“买卖合同纠纷”,之后按照自己的设想填写了逐步跳出的问卷选项,结果最后评估结果是“有80%的风险”。如果是真正的当事人,进行到这一步时就应该会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审慎的考虑了。
  之后,记者又在PC端找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地址,并点击进入。在首页下方,有“在互联网法院如何打官司”的信息条,点开后是5分54秒的详细视频介绍。首先仍然是注册环节。在阅读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协议》后,可以进入下一步的注册信息填写环节。与移动微法院不同,这里要求填写登录密码,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不过,这里人性化地设计了从本地上传和手机扫码上传两个选项。点击手机扫码上传后,屏幕上弹出一个二维码。使用微信扫码后,手机屏幕上弹出的上传页面,可以通过拍照上传,也可以选择手机里的照片。
  提交注册后也是人脸识别程序。但是这里需要手机扫码登录后,重新填写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再次上传身份证明照片,之后才能进入该程序。这里的人脸识别规定动作虽然只需要张张嘴、眨眨眼等简单动作,但是需要录制一段视频,并进行上传识别。记者第一次操作后,由于家里的网络不给力,等候20分钟后,屏幕上仍然显示系统识别中。于是记者又重新进行了操作。但在多次提交后,均提示身份证明信息提取失败。看看时钟已经指向晚11点,记者决定第二天再进行尝试。
观点
促进司法更便民利民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应当综合运用微信小程序等新兴技术手段,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提供各类智能化办案辅助。
  腾讯智慧法院项目负责人吴平平表示,作为智慧法院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微法院小程序以崭新的方式和思维真切地落实了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它为法院的诉讼服务注入新的理念,重塑了司法流程,也对诉讼规则创新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王玲芳认为,移动微法院促进司法更加便民利民,进一步提高审执效率,丰富了智慧司法建设的形态和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应用空间。
  “移动微法院还不可能替代传统法院的审理,却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其最大的特点是为涉案各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曾经参与移动微法院操作流程及规程设计的宁波镇海法院法官张凯月告诉记者,由于各种原因,以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难的是法律文书送达,而移动微法院一方面增加了送达的便利性,一些常年在外的当事人可以很方便地接收到文书,另一方面,一些故意拖延的当事人,当他登录微信后点开微法院,就会接收到信息,并会显示其已读(即文书送达)。
  《规定》中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等。
  但记者了解到,除刑事案件外,占法院收案量90%以上的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都可适用移动微法院,目前移动微法院通过掌上法庭直接与法官进行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形式的交流沟通,实现从人民调解、立案申请、讼费缴纳、证据交换和质证、诉讼事项申请、电子送达到移动庭审的主要流程支持,便捷大部分事务性、程序性工作。移动微法院还支持执行法官外出执行场景,外出执行的照片、录像、文字、语音等信息同步到法院专网执行系统,同时公开冻结、查封、强制执行等执行节点,使得执行工作变得公开透明。
  不过,张凯月也表示,虽然在环节设计的过程中已经尽量简化,但是目前进入包括移动微法院在内的互联网法院的第一步——注册环节,对于一些对互联网操作不熟悉的人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此外,由于目前互联网法院,特别是移动微法院的知名度还不高,因此使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有些人接到我们的电话,还认为是骗子。”张凯月无奈地说。同时,她也表示,目前移动微法院还仅在浙江一地推广,如果要进行全国推广的话,相应的规程需要修改为全国适用的版本,而且也可能会推动我国《诉讼法》的修改。
  记者了解到,在首家互联网法院挂牌后,舆论围绕着互联网法院设立的司法意义及定位、技术手段适用、面临的困境与挑战等展开了讨论。在诸多疑点中,首先,新兴技术对现行法律规则和认知的挑战被认为是一大难题。比如《人民法院报》评论文章称:“区块链技术下的电子证据效力认定、数字经济中的产权认定等问题,不断要求司法对其引发和参与的纠纷作出判断。要想维持各类平台应用的高效运转,就要确保系统具有不断更新迭代的强大能力。”其次,在线审理可能会削弱法官对整个庭审流程的控制力。北京高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指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周的运行中,因为缺少了传统模式下法官在立案窗口的引导,不少当事人仅在立案申请阶段就出现诉讼请求不明确、起诉状不完整等问题。另外,司法数据的安全保障和当事人的信息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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