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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 共同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作者:任震宇 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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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消费维权对话暨互联网金融消费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图二: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剑桥
图三: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李艳明
图四: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消费环境建设处副处长唐红波

图五:中国消费者报社副社长李晓清
图六: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杨林
图七: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陶爱莲
图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方

图九: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

图十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
图十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分析部主任黄琨
图十二:蚂蚁金服集团客户服务及权益保障事业部总经理徐蔚
■本报记者 任震宇/文 刘浩/摄
  10月31日,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蚂蚁金服协办的“消费维权对话暨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的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就“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 共同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这一主题开展了深入研讨。
  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各方有责
●朱剑桥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金融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到底是什么样的对应关系,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1993年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金融消费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金融消费算不算消费一直存在争议。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规定经营者义务的方式,明确将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这实际上是将金融视为一种特殊消费。
  党的十九大提出一个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一个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的价值观念要从注重快速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安全、公平、质量、效益。
  企业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既要严守法律底线,又要做到诚信经营,真正把诚信体现出来,回馈给广大消费者。
  作为消协组织,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维权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层面开展工作: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总而言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李艳明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总局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局长会上,深刻阐述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他说,要着力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当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新时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既是经济发展中的亮点,给消费者带来福音,也对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新要求新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要使市场监管各司局都承担起保护消费者的责任。通过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百姓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倒逼供给质量提升。
  去年年底,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召开后,2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文件,明确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协会、社会公众、媒体监督和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社会共治格局。《中国消费者报》推出的“消费维权对话”活动聚焦消费领域热点,解析消费维权难点,关注消费者关切,对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保护金融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
●唐红波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消费环境建设处副处长
  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和发展符合市场的需要,顺应移动互联网的时代大潮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微观上不断延伸到传统金融的生态触角,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和融资成本,改善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也要承认,互联网金融在普惠便民的同时也给金融消费者带来新的风险。与传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比,互联网金融更加复杂和特殊,有很多前沿问题,需要专门的立法解决。
  今年年初,原工商总局等27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其中也包括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应用,实时发布警示,提高消费者事前预防意识;结合消费者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消费教育、普及金融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还对银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规范,依法查处互联网金融业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推动全行业的社会共治,要落实主体责任,只有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才能增加用户黏度和竞争力。金融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信用监管、消委纠纷解决、打击虚假宣传等方面,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迫切需要保护
●张严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研究院院长
  所谓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一种功能化的金融业以及相关的服务体系。其实普通消费者能真正接触到的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体系,它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体系、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组织体系、互联网金融的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由这些组成了今天的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以及碎片化金融。
  近期出现了很多P2P平台爆雷的事件,对于P2P平台的监管一定要加强,要求平台必须申领牌照才可以开展业务。很多消费者以为既然允许它经营,那就没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对于此类众筹融资平台的发展,可以鼓励支持,但前提是一定要合规,而且对此类产品的销售和交易,应当制定相应的法规,使消费者知道哪些金融产品是可以买卖的。
  对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一些地方已经有了实践经验,首先是加强网络监管;其次是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第三是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征信体系建设要做的涉及到具体的操作;还要建立金融法律的监管体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也要呼吁它们落实自身的企业法律责任,在推销产品、做宣传的时候,都应该要考虑给消费者带来的是不是便捷、合法、合规的产品或者服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李晓清 中国消费者报社副社长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让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网民规模达到7.7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5.8%,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5.3亿,线下手机支付的比例达到了65.5%,我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了1.29亿,就是说在网上来进行金融消费的消费者达到了1.29亿。互联网技术应用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电子商务普及为互联网金融消费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登上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指出,要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加强网络金融的消费安全,特别是如何通过消费教育、行业规范、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如何发挥网络平台的经营者主体作用,促进互联网金融消费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依然亟待关注和解决。
  消协组织应多渠道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
●陶爱莲 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
  消费教育首先要强调公益,要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一是贴近社会生活,重点在如何选购和使用商品上下功夫,满足消费者对商品比对信息的需求;二是通过消费体察打造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桥梁,组织消费者深入走进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场所,实地体验和了解产品服务的质量;三是以消费评测深层次保障消费者权益,联合专业机构开展评测,从而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和释放消费潜力。
  其次是要突出重点,让消费教育与维权资源相结合。一是突出重点关注特殊群体,通过邻里社区联合展开金融教育专题讲座;二是需求导向,搭建专业桥梁,创建家具、汽车等专业消费教育基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互动体验的新场所;三是渠道延伸,加大消费教育渗透性,上海消保委专门与支付宝共同签订了金融消费者教育以及权益保护协议,依托支付宝大数据分析系统来精准地向消费者推送金融消费的一些专业的知识。
  最后是多点互动,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与载体开展消费教育宣传的引导。借力新媒体,就热点话题开展互动讨论,同时与传统主流媒体加强战略合作;建立每月新闻通气会制度;多点发力,多面宣传,拓展宣传的维度和层次。
●崔砺金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
  浙江省消保委对消费者教育工作非常重视,不断探索消费教育的新载体、新模式。浙江省消保委率先启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三年行动计划,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金融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浙江消保委还联合全省11个地市消保委,组织金融消费维权义工开展问卷调查和消费体验,省领导批示后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逐项做整改;联手银监局、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为老人、学生们送上金融消费知识;还通过省市县三级消保委联动的方式,联合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去农村开展系列宣讲。
  以消费教育基地为示范,不断激发金融机构的主动性,根据浙江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全省建了173家金融消费示范基地。以智库和义工为依托,广泛发动专家学者对银行卡、理财产品等进行消费教育宣传。采取互联网+的方式,拍摄了动漫卡通形式的短视频,制造银行片和保险片两个短视频,由卡通形象演绎,增强教育的趣味性。
●杨晓军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
  以消费者的感受为导向,就是消费者需要什么,我们去做什么消费教育。消协组织开展消费教育,一定要以公信力为基础,以消费者感受为导向,以推进全体消费教育为底线。
  应该承认,随着时代进步,在一些消费新领域消协组织有些研究不足、研究不透,所以我们要多用外脑,邀请专家参与到我们的消费教育工作中,虽然我们自己在这方面可能研究不够深入,但可以大胆利用外脑开展消费教育。
  目前对P2P平台的消费者保护确实是不够的,对通过这些平台开展金融消费的消费者教育也不够。对这部分人群进行保护,一方面要加强消费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平台的主体责任,比如对客户必须加强审核。主管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平台尽到审核义务,还要对消费者多提醒,提醒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开展金融消费。在这方面,消协组织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加强合作。
●杨林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消协开展月月“3·15”宣传活动,每个地区,每个区县,每个月都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立一个主题开展活动。这项活动现在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县都有新意,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内蒙古消费者协会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和消费者的要求,开展了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的公示活动。
  消费者协会与工商局有关处室进行有效沟通、对接,互相取长补短。工商局有关业务处室对某些行业进行整顿、规范、处罚,接下来就由消协组织进行约谈,有效弥补了工商系统办案人员少、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下一步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打击违法企业,同时还要奖励诚信企业,真正实现以信用促监管,以信用强监管的目的。
  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企业和行业组织不能缺席
●黄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分析部主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以来,在合规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首先是在标准和制度方面,协会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标准的研究院和金融标准认证检测中心,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更规范地开展业务。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互联网金融协会在网上推出了互联网金融知识在线有奖问答活动,针对目前存在的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风险,走进校园向大学生进行宣传,联合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相关政府部门推出公益广告,提醒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进行判断。
  对于一些风险较高以及涉嫌违法违规的业务,如非法互联网交易、虚拟货币区块链、变相现金贷等,也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展开风险提示,避免风险进一步积累和扩大。
●徐蔚 蚂蚁金服集团客户服务及权益保障事业部总经理
  今年9月底,支付宝宣布升级“天下无贼”计划,除了延续13年前的“被盗全赔”承诺,还将新增两项内容:针对金融消费者用户教育及保护的全面运动,以及协助监管机构、警方打击互联网犯罪的天朗行动,力求从用户教育、行业共治、保障兜底三方面入手,全面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蚂蚁金服和《中国消费者报》将共同发起实施“星海计划”,这是“天下无贼”计划中针对金融消费者用户教育及保护方面的重要落地项目。联合多家机构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金融风险识别、维权咨询助力等金融教育工作,还将联合开展消费调查百家谈、消费知识直通车、消费维权大家帮等活动,通过发挥权威机构、专家学者、行业组织、消协组织以及媒体各自的优势及资源,共同构建简单、安心的互联网金融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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