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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差评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作者:徐建辉


  无论是“刷单造假”,还是“恶意差评”,都是对网络评价机制的破坏,是对电商平台评价管理的干扰,更是对消费者严重的误导。1元钱索赔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提高了差评师的违法成本,彰显了电商平台对“恶意差评”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徐建辉
  11月8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将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已被刑事判决的差评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赔礼道歉。(据11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
  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商品和服务也有一个声誉问题。相对于以前那种主要依靠口耳相传的口碑,如今这种来自网上的评价更为直观、透明和精准。在这种情况下,网上评价成了人们遨游网海、购物血拼的重要参照,也成了商家非常关心的经营数据,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信誉度和销售额。
  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在激烈的电商市场竞争环境下,有人开始剑走偏锋,打起了评价的歪主意。例如,有的商家并非真的以货真价实、价廉物美和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来赢得顾客的信任,换取大家的认可与好评,而是想着走捷径,依靠刷单平台、虚假交易来造假。有的人也不是真的想购物,而是抓住了商家担心差评的软肋,想通过恶意差评来乘机敲诈勒索,牟取不义之财。这种人就是人们俗称的“差评师”。
  显而易见,无论是“刷单造假”,还是“恶意差评”,都是对网络评价机制的破坏,是对电商平台评价管理的干扰,更是对消费者严重的误导。不仅如此,前者行为还对其他商家形成了不正当竞争,后者行为则对目标商家构成了敲诈犯罪。这两种行为都应当是严打治理的对象。
  现在,这起“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的开庭,再一次擂响了打击网络恶意差评的法治战鼓。尽管此前几名涉案被告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但这次还要面临着来自电商平台的民事追责。千万别小看这起只有1元钱标的的官司,诚如原告方阿里所言,“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差评师和教育公众,明确各方在电商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边界,为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1元钱索赔看似不多,意义却大了去了。一方面,对这几个差评师而言,等于是“二次惩戒”,进一步提高了其违法成本,因为“涉诉后要应诉本身就是一种成本和心理震慑”。另一方面,通过打这起官司,也进一步彰显了电商平台对“恶意差评”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对那些妄想靠“刷单”和“差评”发财的人更是再次敲响了法律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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