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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将受限?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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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贷款行业,即将迎来规范化发展。近日,有媒体曝光《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随即引起了包括银行业、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众多互联网贷款平台等的高度关注。
  虽然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在内的多家受访银行人士均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明确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稿》,但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确实正就商业银行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监管部门内部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这份文件未来一旦落地,网贷行业的诸多乱象有望得到纠正,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将受到极大抑制,银行正规军将在线上贷款方面占据市场主流。
网贷风险不可小觑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进行授信审批、放款支付、贷后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在独立经济学者莫开伟看来,此时制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办法,并非监管部门的应景之作,而是现实倒逼的无奈。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但互联网P2P平台在清理整顿中进入“爆雷”高发期,不仅让广大民众的资金受到巨大损失,也给金融安全与稳定带来不好的影响。这让监管层不得不思考,与其让互联网金融线上放贷陷入无序之中,倒不如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引向更加规范发展的康庄大道。
  事实上,近年来商业银行也普遍开展了互联网贷款业务。不过,互联网贷款并不改变信贷的本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不仅面临与传统信贷业务相同的风险,也有其自身独特的业务风险。
  首先是和传统信贷一样要面临信用风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信用风险较大的个人可能通过仿冒申请、提供虚假资料和虚假联系人、多头借贷等方式获取信贷资源;更有甚者,通过黑灰色产业的代办包装、组团骗贷等方式获取额度和资金。其次,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法律风险也比较突出,包括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暴力催收纠纷等。最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往往倚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但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同时也会带来技术风险。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罗荣华教授在研究中发现,当前不少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联合发放互联网贷款,但银行对于客户审查、资信筛选标准、贷后资金流向等问题缺少有效的监督措施,而金融科技公司为了追求贷款收益,可能会从事一些加剧银行风险的行为。
重在限规模控风险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提出了六大限制性条件。
  一是授信额度限制: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周期不超过1年。二是禁止风控外包: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银行不得仅仅根据数据合作方提供的风险数据直接作出授信决策,变相让渡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三是“属地化”放贷: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外省客户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四是合作资质: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联合发放互联网贷款,联合贷款各方银行应分别独立对贷款进行审批。五是在联合贷款出资比例方面,要求在单笔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六是在催收方面,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贷款催收。
  莫开伟认为,《征求意见稿》旗帜鲜明地把防范网贷经营风险放在首位,比如小额、分散可以避免贷款金额过大和期限过长导致的贷款不确定性风险高发;放贷属地化有利于避免区域性金融风险外溢;约束联合放贷则为防范互联网贷款风险在银行机构之间相互传染。
行业扩张将受限
  事实上,去年监管部门曾对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的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考虑到商业银行普遍已经开展了互联网贷款业务,所以拟统一监管要求。
  那么,文件一旦落地,对互联网贷款行业都有哪些影响呢?
  小小金融总经理刘小峰认为,和传统信贷相比,互联网贷款省略了面签、抵押等环节,从而导致欺诈风险抬升。监管部门重申属地管理,主要是考虑到互联网贷款所存在的欺诈风险。监管层对于区域外业务限制比例越高,那些网点较少的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就受到越大的限制,比如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和城商行。相反,那些网点较多的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将受益于这个监管政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也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利于大中型商业银行发挥银行资金、风控、客户等传统优势。
  不过,对于无放贷资质的主体来说,未来其资金来源将受到较大限制,规模扩张将放缓;那些主要业务为互联网贷款的民营银行,也将因为区域的限制、接受合作方资金的比例限制等规定,制约其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
  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为代表的互联网银行为例,其主打的均为联合贷款模式,属于客户推荐方。按照微众银行副行长黄黎明的说法,微粒贷每天放的贷款中,微众银行放20%,合作银行放80%,分成比例则是3:7。如果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微众银行需要承担至少一半以上的互联网贷款,那么大规模增资势在必行。同时,考虑到此前微众银行放贷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新政策可能会让微众银行净息差减少约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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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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