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讯(展志红 记者徐文智)为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协同公安厅、财政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今年以来,宁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重拳打击聚集型传销和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先后成功破获“龙绥国际”“龙爱量子”“云联惠”“深圳国好百分百”等一批涉众型大要案件。截至目前,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端掉传销窝点262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046人、行政处罚144人,罚款21万元;公安部门破获传销案件93件,摧毁网络平台12个,涉案金额达6亿元。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在聚集式传销还没有根除的情况下,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互助理财、健康养生、消费返利等旗号,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的特点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又呈蔓延态势。《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工作体系:对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条件、程序、措施进一步细化;把利用网络组织或从事传销活动在列举传销行为中进行了单设;将平安志愿者、打击传销志愿者纳入发放奖励范围;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案件和举报传销窝点两种,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由打击传销执法部门根据罚没金额进行等级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分为3个等级,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至1000元。
据悉,宁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