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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工商 约谈通信运营商促整改
作者:张婷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张婷 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区柳州市工商局集中约谈柳州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通报今年以来通信消费投诉情况,并就具体投诉案例邀请律师进行点评分析,要求电信运营商根据通报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书面整改材料。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反映涉及三大通信运营商的投诉307件,同比下降36.8%,其中涉及移动公司的投诉200件,同比下降29.6%;涉及联通公司的投诉34件,同比下降69.1%;涉及电信公司的投诉73件,同比下降20.7%。
  柳州市工商局表示,虽然三大通信运营商的投诉量较2017年同期有所减少,服务和调处能力有所提高,但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电话营销时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免费试用为由擅自开通业务;涉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虚假宣传或者不履行宣传承诺;套餐计费不准或收费与实际不符,存在多扣费用情形;运营商推出的交话费免费安装宽带等售后服务不到位等6个方面的问题。
  三大通信运营商均认可了工商局通报的问题,并表示会在企业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今后会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与行政部门一起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
合同到期被继续收费

  约谈会上,广西万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鹏五、黄金海就部分消费者的典型投诉进行了法律分析和点评。
  10月21日,柳州消费者宾先生投诉称,他于2016年办理了660元一年的电信宽带,2017年11月到期后,电信公司没有通知注销,自己也没去办理注销手续,直到今年10月份接到电信公司的通知,让他缴纳3个月的使用费120元及滞纳金70元。宾先生无法接受对端口使用费的收取,并对滞纳金的计算提出质疑。
  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即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双方之间的合同有约定,需要宾先生主动办理注销或停用手续,但宾先生没有按照约定办理,从合同约定而言,宾先生属于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通信公司作为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宾先生赔偿。
(顾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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