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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34批次电热毯等产品不合格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电热毯、室内加热器等28种产品组织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通报显示,有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本次共监督抽查1061家企业生产的1273批次产品,包括电热毯、室内加热器、燃气器具类产品、LED灯产品、服装、定配眼镜、阀门水嘴、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直埋保温管、建筑防水卷材、工业泵、橡胶密封制品、汽保产品、车用尿素水溶液、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辆制动液、低压电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氯碱、化学试剂、有机产品、无机产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餐具用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和纸容器、塑料膜袋、塑料食品工具。经检验,1027家企业生产的123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3%。另有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针对本次抽查结果,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发布后处理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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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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