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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资本运作”29人获刑
作者:彭美英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彭美英 记者顾艳伟)日前,广西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梁某珠、罗某莉等2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存款1166328.76元及汽车1辆。至此,以梁某珠为首,在北海盘亘8年之久的这一特大传销组织,受到法律制裁。
  北海市银海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6月间,梁某珠等29人先后以“资本运作”为名,将自己的亲戚、朋友以投资做生意、旅游等名义邀请到北海市进行考察,随后,以讲述等形式向他们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金分配等内容,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宣称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诱使他们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据介绍,上述成员加入传销组织后,又继续直接或间接发展各自传销下线,建立自己的传销体系。2017年6月至9月间,这些传销组织成员先后被警方抓获。至案发时,梁某珠等29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均超过30人,且下线人员层级达3级以上。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珠、罗某莉等29人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银海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鉴于29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被告人积极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29人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至90万元不等,其用于传销活动的存款1166328.76元、福特牌汽车1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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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组织

  “资本运作”组织无任何商品或服务,以申购份额的形式,一般要求参加者缴纳6.98万元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后,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的依据。其内部有着严格的晋升制度,当加入者伞下发展28人,且3个直接下线均为经理级别时,即可晋升为A1级别老总,当其直接下线全部晋升为A3级别的老总时,该加入者就在整个传销体系中出局,不能再获得返利。这一模式也被传销分子称为“出局制”。
(顾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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