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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油》新国标正式实施
3类成品芝麻油可直接食用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刚
  今年可谓食用油行业的大变之年,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葵花油等一系列新标准陆续实施,12月1日,《GB/T8233-2018芝麻油》新国标替代《GB/T8233-2008芝麻油》正式实施。新标准修改了诸多质量指标,并规定: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这3种均为可以直接食用的成品芝麻油。
  芝麻油是我国主要的食用油之一,其质量品质关系着消费者健康以及产品市场信誉度。标准修订参与者、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汪学德向记者介绍说,《GB/T8233-1987芝麻油》和《GB/T8233-2008芝麻油》为我国不同时期芝麻油的生产加工、产品销售提供了重要的质量技术依据。随着人们食用油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油脂加工技术的进步,芝麻油生产工艺技术向着安全卫生、营养健康、芝麻油和芝麻蛋白联产加工等方向发展,譬如芝麻香油生产过程中芝麻籽适度焙炒技术可以起到对苯并芘(一种间接致癌物)的防范和控制作用等。因此,根据目前芝麻油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发展、芝麻油产品种类增多和品质提高现状,对原有芝麻油标准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此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汪学德介绍说,一是对原标准的部分名词术语进行了修改。将原标准中的成品芝麻油修改为精炼芝麻油。因为除不能直接食用的芝麻原油之外,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均为可以直接食用的成品芝麻油,并且原标准中“成品芝麻油”对应的英文“refinedsesameoil”的准确译意也应是“精炼芝麻油”。二是对原标准中芝麻油的分类进行了部分修改。原标准中将芝麻油分为芝麻香油、芝麻原油和成品芝麻油3类,此次修改为芝麻原油、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等4类。三是将原标准中的“特征指标”修改为“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取消了其中的不皂化物含量指标;对脂肪酸组成进行了部分修改,将脂肪酸含量小于1%的脂肪酸种类取消,将硬脂酸含量修改为4.5%-6.9%。四是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标准中对成品芝麻油(现修改为精炼芝麻油)质量指标中含皂量和冷冻试验的要求;将一级芝麻香油的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由原标准的≤0.1%修改为≤0.2%;芝麻香油的不溶性杂质由原标准的≤0.1%修改为≤0.05%;一级、二级芝麻香油的酸价(KOH)/(mg/g)由≤2和≤4修改为≤2.5和≤3;色泽由罗维朋比色法修改为感官评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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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版:2018中国消费·维权高峰论坛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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