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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消费改变我们的生活
3·15我们一起走过
作者:边静 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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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一层售货大厅悬挂宣传横幅。

图二:1998年3月15日,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悬挂《中国消费者报》“3·15”特刊巨幅报纸。

图三:2015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派出多路调查组,体验高铁服务。

图四:2002年3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辖区二里沟社区,为市民展示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

图五:1997年3月15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北京蓝岛大厦举行,“讲诚信反欺诈”成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的第一个年主题。

图六:2015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在1号演播大厅进行现场直播。

图七:2018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表彰2017年度最美维权人物。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风起云涌,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也应运而生并深入发展。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有组织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开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中国消费者组织加入了国际消费者联盟。
  从1991年开始,中消协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主办大型3·15公益晚会,每年确定一个主题,节目包括专题调查、消费预警、权威发布等环节。
  从1997年起,中消协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第一个年主题为“讲诚信反欺诈”,后来依次历经了“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等,2018年定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正在征集中。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本文图片由本报记者郝军摄影,文字由边静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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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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