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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烧伤头皮 店家赔偿3600元
作者:贾进周 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贾进周 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3600元。
  日前,石家庄市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美发店烫染头发的过程中,由于美发师操作不当,导致头皮被烧伤,并住院治疗。王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用共计1.3万元,遭到对方拒绝。
  受理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被投诉方某美发店提供了产品的相关证明手续,认为产品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美发师按照流程操作,没有违规行为。被投诉方怀疑消费者未按照提示进行清洗,才致使头皮受伤,因此,不同意赔偿。
  执法人员问明情况后,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并耐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执法人员认为,李女士购买、使用商家的化妆品,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家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未向消费者作出足够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用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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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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