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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丰2008小区业主反映
暖气5年不够热 晚上得盖两床被
作者:董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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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紫衡阳光公司出具的维修单。

图二:业主个人测温计显示室内温度仅为15℃。

图三:小区业主在朋友圈内吐槽暖气问题。
■董雅婷 文/摄
  冬天是北方人幸福指数飙升的重要阶段,他们总喜欢一边自嘲“依靠暖气续命”,一边见证着南方人借助电热毯、电热器、空调以及暖宝宝熬过漫长的冬天。但是,当暖气不再能保证室内温度时,北方人在冬天的“优越感”也就不复存在了。
  近日,北京荣丰2008小区多名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自2013年来,该小区供热室内温度经常达不到规定标准,夜间暖气片甚至会出现冰凉的情况,电热器、暖宝宝、空调等“南方取暖神器”,已经成为小区居民的过冬标配。暖气为何不热?近日,笔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吐槽
5年温度不达标

  70岁的独居老人赵阿姨家住荣丰2008小区8号楼,坐南朝北,房间约30平方米,有两组暖气。在2013年之前的供暖季,她可以在房间里穿一件薄薄的羊绒衫过冬。但近5年来,室内温度经常达不到15度,遇上降温天气,室内的食物油还会出现凝固现象。无奈之下,赵阿姨只能通过电热器、电热毯和羽绒服来取暖。“电热毯十几年都不用了,现在又派上用场。本来觉得自己特别幸运赶上这个时代了,各方面政策都是利好,万万没想到要遭这个罪。”赵阿姨感到很委屈。
  老人之外,首当其冲的还有抗寒能力较差的小孩。一位家住居民楼顶层东南向房间的业主告诉笔者,晴天时室内温度尚可,但只要太阳落山,温度就会越来越低,去年冬天,其3岁的孙子在此居住时,因为室内温度低导致感冒发烧,让老人心生愧疚,“现在冬天都不敢让孩子过来,太冷了,小孩子受不了”。
  对于住在该小区的年轻人来说,本来可以“用钱解决”的问题,也变得日益复杂起来。长期需要通过空调、电热器来取暖的10号楼业主袁先生,每月电费都会超过居民电价的第一阶梯。笔者走访当天,北京室外最低气温高于零下7度,在未开空调的情况下,袁先生家温度为17℃,在室内需要穿羽绒服。
  袁先生表示,费用不是首要问题,让他萌生换房想法的是家中的实木家具,“因为害怕被冻坏,我已经陆续把一些家具搬走了,也在考虑换房子,但就是舍不得这些装修布置”。袁先生告诉笔者,室内装修都由他自己设计完成的,因为供暖问题被迫搬家,他损失的不仅仅是30多万元装修费,还有大量的精力和心血。
  据了解,《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规定,采暖期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但在荣丰小区,温度不达标的现象较为普遍。当前,荣丰业主自发成立的“供热问题讨论群”人数已超过200。笔者在小区随机对几位居民进行了访问,回复也十分一致:“晚上锅炉就不烧了,早上6点暖气才有点温度”“连续好几个冬天都特别冷,晚上得盖两床被子”。
回应
将进行管网改造

  为解决供暖问题,多名业主曾拿着测温结果要求供热公司紫衡阳光低碳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衡阳光公司)进行检修,但未被认可。另据业主反映,供热公司上门测温时多为一天中温度较高的时段,因此测温结果基本符合标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沟通多次陷入僵局。
  紫衡阳光公司客服人员王女士告诉笔者,业主测温结果不被认可是因为其测温工具灵敏度不够,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紫衡阳光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是“逢五测温”(每月5、15、25日入户测温),即使是白天测温,也不会选择温度最高的正午,但对于业主要求的夜间测温,由于工作时间以及安全方面的考虑,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对于12月15日进行的抽测,她给出两个字:“达标”。
  针对荣丰2008小区5年来供热温度饱受诟病一事,北京市西城区供暖办主任孔维国表示,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开发商在建造过程中供热管道外挂没有做保温,加之户型设计不合理,管网走向设计不合理导致水循环不畅,与供热公司其实关系不大”。
  据孔维国介绍,西城区供暖办一直非常重视该小区的供热问题,今年8月曾召开供热矛盾协调会,10月又专门发布《关于加紧荣丰嘉园小区供热管网改造的函》,要求供热公司争取在2018年供热季前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管道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但是据他了解,由于部分业主担心需要自费改造,加之想要更换供热公司的情绪高涨,相关工作推进得十分艰难。
  孔维国强调,在多次突击抽查中,荣丰2008小区的出水、回水温度均达到标准,不存在因供热公司牟利、工作懈怠造成供热不达标的情况。他表示,紫衡阳光公司已经申请立项,2019年将由供热公司和政府各出资50%,对整个小区的管网进行改造。今年冬天,西城区供暖办也已要求供热单位稍微提高供热温度标准,保证居民顺利过冬,同时责成街道办、居委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同时承诺,今后,如果业主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立即入户测温,不得拖延。为增强业主的信任,供暖办愿意作为第三方,监督见证测温过程。
现状
拒缴费陷入僵局

  此前,笔者联系荣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供热问题不在居委会职责范围内,同时因为目前正处于居委会、业委会换届选举之际,所以无法给出更多答复。
  对于供热公司和西城区供暖办的解释,多名业主表示无法接受。2017年冬天,几名业主曾在深夜前往锅炉房了解情况并留有视频证据,工人现场承认其中一个锅炉“没烧”。袁先生告诉笔者,他曾拉着一名工人在晚上7点进行测温,测温结果显示为12.3度,但一直以来供热公司都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有关管网改造问题,多名业主表示不知情。10号楼的一名业主告诉笔者,供热公司曾上门与她沟通相关事宜,但在签字后就没有了下文。另有一部分业主则是对供热公司完全失去了信心:“5年来,供热公司就像是打游击,风声紧了对我们友好几天,风声过了就又开始搪塞应付,让我们怎么相信他们?”
  由于供热问题长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多名业主以拒绝缴纳取暖费的方式表达抗议。自2017年年底开始,紫衡阳光公司陆续将多名未缴纳取暖费的居民诉至法庭。因个人测温设备准确性无法判断,“暖气不热”为主观感受,并不能直接推断供热温度不达标等原因,多名业主败诉,被要求给付拖欠的供暖费。
  笔者查询《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了解到,“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但是对于业主来说,高昂的测温费用让人望而却步。自行测温的结果不被采信,供热公司测温结果又基本达标,业主陷入了“冷暖自知”的窘境。
●专家观点
可要求退还供暖费

  对于荣丰小区业主拒缴供暖费以示抗议的行为,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浩认为,如果业主与供热公司约定的《供热采暖合同》中规定,因供热不达标业主可拒绝交费,则业主有权拒交供暖费。若无类似内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供热公司供热温度不达标,业主可以因其履行义务不符约定,拒绝履行自己对应的交费义务。但对于达标期间的费用,业主应支付对应的供暖费。
  对于供热公司和业主无法就室温达成共识一事,汤浩建议,可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由于当前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政策并未对检测费用做出强制性规定,他建议,检测费用应由业主与供热公司协商确定,同时可借鉴其他省市出台的相关室温检测通知规定。如吉林省松原市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达不到室内标准温度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反之由用户承担。
  紫衡阳光公司的改造、疏通、保证已经不足以取信业主,他们更希望更换供热公司。汤浩认为,供热公司一般由房地产开发商选择,在业主入住前已确定,因供热项目的特殊性,更换供暖公司涉及到热源、设备及管网的连接更改,需要巨大费用,业主更换供热公司的难度较大且不现实,但业主可向供热公司要求退还供暖费及补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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