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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鼓励多用生鲜乳 复原乳检测国标将制定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刚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多使用生鲜乳,提振乳制品消费信心,力争到2025年全国奶类产量达到4500万吨,切实提升我国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支持奶农加工乳制品
  《意见》提出,要做强做优乳制品加工业,发展适销对路的低温乳制品,支持和引导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生产,开发羊奶、水牛奶、牦牛奶等特色乳制品,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意见》要求,加快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奶农、合作社将奶牛养殖与乳制品加工、增值服务等结合起来,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居民小区和周边酒店、饭店、商店的乳制品供应,重点生产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奶酪等乳制品,通过直营、电商等服务当地和周边群众,积极培育鲜奶消费市场,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复原乳管理将加强
  《意见》指出,要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行第三方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奶业主产省(区)采取补贴、购销双方付费的方式,探索建立地市级的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明确检测权威,减少生鲜乳购销质量争议。加强检测技术研发和资源共享,支持奶业大县、企业和有条件的奶农自建乳品检验检测体系。
  我国早在2005年就明确提出巴氏杀菌乳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凡是在酸牛乳、灭菌乳中使用乳粉的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复原乳”字样及使用比例,然而由于检测标准等原因,该规定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对此,《意见》指出,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乳品质量标准体系,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复原乳检测方法、液态乳加工工艺标准。针对不同生产类型和规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加大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但不标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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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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