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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
优化营商环境法规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1月18日,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该省第一部系统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规。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也是全国各省市同类法规中的首创。
  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针对该省突出问题,对“新官如何理旧账”“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应用责任主体,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明确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市场监管、维护生产经营场所秩序作出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对招投标、公用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作出规定。
  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合理采纳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规范行政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一刀切”式的执法,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建立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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