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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营利考验执行力
作者:何勇海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营利,就要斩断相关的利益链条,相关责任方不仅不能拿配套园赚钱,而且要在配套园上舍得投入,相关部门还应就配套园的产权等相关问题出台明确的规定,让移交有章可循、按部就班。配套园不得营利对业主来说固然是一个好消息,其是否能够执行到位,还需拭目以待。
■何勇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据1月23日中国消费网报道)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是一次必要的重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说,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作出的明确规定,它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小区配套建设了幼儿园,而且是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小区业主的孩子就近入园,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不过,小区配套园不得营利能否施行到位,还要考验执行力。
  要让小区配套园不成为营利园,首先要保障配套园真能建成。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有规划却无建设,小区业主业苦等数年无果的报道常见诸媒体。开发商以配套建设幼儿园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增加楼盘销量,提升楼盘价格,却根本不顾及业主的孩子是否真的有学可上。
  根据此《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希望各地能落实要求、认真摸排,查出那些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小区,并要求相关的责任方拿出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要让配套园不变身为营利园,还要铲除其背后的利益勾连。曾有媒体报道,某地多数新楼盘配套幼儿园基本不姓“公”,幼儿园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不移交给属地教育局,开发商要么将配套幼儿园出租给其他机构经营,要么自己经营,收费可称高昂。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各方都能从中获益,比如地方教育部门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办起一批幼儿园,开发商、实际经营者也可以获得学费红利;另一方面,小区配套园的产权归属,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有法律专家说,《物权法》对此并没进行明确的归属界定,这就给配套园私有化、营利化留下了漏洞。
  此《通知》要求,对配套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限期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对已移交的配套园,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斩断相关的利益链条,相关责任方不仅不能拿配套园赚钱,而且要在配套园上舍得投入,相关部门还应就配套园的产权等相关问题出台明确的规定,让移交有章可循、按部就班。配套园不得营利对业主来说固然是一个好消息,其是否能够执行到位,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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