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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假冒在行动
5380件假冒伪劣食品被销毁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1月25日下午,伴随着3辆大型铲车发出的轰鸣声,56类234种5380件假冒、过期、“三无”保健休闲、酒水、调味等食品被销毁。辽宁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集中销毁行动由此拉开了序幕。
  销毁现场位于羊耳峪垃圾场深处的一个空旷地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假冒茅台、假冒雪花啤酒、假冒高档红酒,以及假冒伪劣调味品、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被摆成长排。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宣布开始销毁,一台大型碾压设备和一台大型铲车分别从两侧将待销毁的问题食品碾压、粉碎,混着泥土倒入事先挖好的深坑中。
  此外,鞍山海城市场监管局也于同日销毁了11种、600件共143公斤假冒伪劣食品。
  据了解,为了更有效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从2018年12月15日起,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调味品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围绕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采购经营注水肉,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8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检查。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组成7个督导检查小组,按照“分片包干,实名负责,职责到人”的原则,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所联动,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3211人次,检查生产主体3232个、食品经营主体30532个、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1175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2700公斤。鞍山市共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11件,印制发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4.6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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