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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颁发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作者:朱泽楠 刘浩


  本报上海讯(朱泽楠 记者刘浩)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上海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
  据介绍,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想要申请个人网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持上海市身份证的居民向身份证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向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的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即日起,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拼购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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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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