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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43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年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为抓手,积极引导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在全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透明市场环境。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有43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13万户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后已经申请移出,另有5万余户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多个部门(单位)联合惩戒。
  据了解,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出台《山东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工作规范》《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在全省系统广泛开展培训,提升全系统信用约束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该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37个职能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40多个重点领域。
  在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失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另一方面将这些失信企业信息推送给全省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对其在贷款融资、公司上市、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和约束。目前,已归集616万个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对5549名“老赖”依法予以任职限制。
  与此同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着眼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全国市场监管领域首个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补报年报和公示信息、修正虚假信息、重新取得联系的企业可申请移出黑名单,让企业重塑信用、轻装上阵。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近300户企业通过信用修复,被移出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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