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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威胁烫伤客人 商家被判赔1万余元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辽宁大连消费者李女士在大连金州格兰西点店内与服务员发生争执时,李女士准备找该店管理人员投诉,没想到该店服务员竟用装有开水的水壶威胁李女士。不料,在争抢水壶时,李女士被洒出的热水烫伤。日前,大连一审法院判大连格兰西点店赔偿李女士人身损害赔偿款1万余元。
  前不久,李女士和朋友到位于大连金州区光明街道的格兰西点聚会,其间,李女士和朋友因对服务员白某服务态度不满,双方产生争执,李女士等人准备到该店管理人员处反映服务方面的问题。没想到白某将手中装有热水的水壶举高威胁准备投诉的李女士等人,随后李女士在与白某争抢水壶的过程中,被水壶中洒出的热水烫伤腿部。
  李女士受伤后,先后到大连金普新区康元烧伤中医医院、大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治疗,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6000余元。此次纠纷经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接警处理,给予白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李女士认为,作为消费者到休闲场所消费,其人身安全应得到保障,大连金州格兰西点店员工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西点店应予以赔偿。为此,李女士将大连金州格兰西点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白某作为经营场所的服务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顾客产生矛盾本应理性对待、谨慎且妥善处理,但白某冲动行事,高举装满热水的水壶威胁李女士等人,李女士为自身安全在与其争夺水壶的过程中被水壶中的热水烫伤,白某应当对李女士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白某是西点店工作人员,且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李女士受伤,因此赔偿责任应由西点店承担。
  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金州格兰西点店赔偿李女士人身损害赔偿款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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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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