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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 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增值税
作者:钟和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19年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据悉,本次《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其中,在第一批罕见病药品清单中,共包含波生坦片、吸入用伊洛前列素溶液及吡非尼酮胶囊等21种罕见病药品制剂;药品原料药方面,波生坦、吡非尼酮、青霉胺以及利鲁唑入列。
  2月1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和用药保障的措施,并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其中在罕见病方面,会议指出,要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此次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与药监局进一步下发通知,无疑是对药品降价的又一具体落实。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尽管罕见病单一病种的发病率很低,但各类罕见病患者总人数较多。缺少对症药品、用药贵、医疗需求量大,是我国罕见病患者面临的主要问题。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研发创新、保障用药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是继对抗癌药实行增值税优惠后,对医药领域实行的又一减税举措。
  此次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都”:国产药、进口药都适用;制剂、原料药都包括;征税方式一般办法、简易办法都可选,以求优惠政策充分覆盖、切实有效。第一批罕见病药品共涉及21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4个罕见病药品原料药。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未来随着罕见病药品加速研发和审批上市,享受政策的药品清单也将进行更新,更好地支持和保障罕见病患者用药需求。
  事实上,从2018年抗癌药降税,到2019年罕见病药品降税,这是药品领域迎来的又一次减税利好。此前,抗癌药已经实施零关税,并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药品普遍性减税的趋势正在延续,预计后期还会有更多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和医疗卫生相关的减税降费措施出台,不断降低群众看病负担,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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