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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察
我国纯母乳喂养率偏低
作者:庆胜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整体偏低,仅为29.2%,母乳代用品营销等诸多因素易对母乳喂养选择产生不利影响。
母乳喂养状况不容乐观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于2月25日发布了《中国母乳喂养影响因素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婴儿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为29.2%,距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提出的2020年我国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的目标有较大差距,低于43%的世界平均水平和37%的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据介绍,《报告》基于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17年开展的“全国母乳喂养影响因素调查”,调查对象涵盖了12个城市和农村地区10223名1岁以下儿童的母亲。
  《报告》显示,我国母乳喂养状况不容乐观,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呈下降趋势。1998年全国40个食物与营养监测点现场调查的结果显示,全国4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53.7%;2008年《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显示,我国6个月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为27.8%;2013年,国家疾控中心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调查的结果显示,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下降至20.8%。
代用品营销影响大
  婴儿配方奶粉等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和推广会对母乳喂养产生负面影响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报告》调查发现,母乳代用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通过各种渠道向婴儿母亲及家人宣传推广母乳代用品,使其在6个月内给婴儿添加奶粉的可能性提高了30.8%,纯母乳喂养率降低了11.2%。
  “婴幼儿配方奶粉等母乳代用品的促销仍然是国际社会改善母乳喂养状况的一大障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方晋表示,建议尽快出台严格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的专门立法,填补当前由于《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废止留下的法律空白,消除母乳代用品的促销对母乳喂养产生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我国在1995年制定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对母乳代用品销售作出严格规定,包括禁止相关广告,要求母乳代用品包装标签上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等词汇,用醒目文字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等。不过,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执行,该办法于2017年被废止。此后,我国一直缺乏全面规范母乳代用品销售的专门法规,只在《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告法》中有零星条款。方晋认为,我国《广告法》对于母乳代用品所针对的婴儿年龄段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
需多方联动支持
  调查发现,除母乳代用品营销以外,我国母乳喂养状况还受到公众对母乳喂养的认知不足、产假较短、工作场所设施不能满足母乳喂养的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调查显示,近半数的婴儿母亲不了解婴儿在6个月内应纯母乳喂养,86%有带薪产假的婴儿母亲可休产假不足6个月,工作场所设立哺乳室的比例仅为19%,远不能满足婴儿母亲恢复工作后继续母乳喂养的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方晋建议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我国母乳喂养状况。首先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母乳喂养知识的认知。其次,医疗卫生机构应发挥核心作用,为婴儿母亲提供从孕期、分娩至产后的全方位母乳喂养宣教和专业技术支持。此外,应从法律层面将产假延长至6个月,为婴儿母亲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同时,应鼓励工作单位为母乳喂养提供支持,例如设立哺乳室,允许哺乳期女职工有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方式,以充分保障哺乳期母亲在恢复工作后能够继续母乳喂养。
  方晋认为,只有全面调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单位、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建立多方联动的母乳喂养支持体系,共同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才能有效改善我国的母乳喂养状况,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目标。 (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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