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建
与业态更新同频,与市场发展共振。2018年1月1日,重新“塑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 《反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24年后首次大修,新法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七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
与时俱进、亮点频出的新《反法》成为市场监管卫士持法为刃、砥砺笃行的利剑。2018年全年全国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49万件,罚没金额5.67亿元。
严惩刷单炒信
滥用平台评价机制、雇水军虚假点评,误导消费者、打击竞争对手……“刷单炒信”犹如一颗产业毒瘤,严重影响着正常的互联网商业秩序,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干扰。
传播快、影响大、易复制,是诸如“刷单炒信”等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特点,而此前因为法律无明确规定,有些互联网公司甚至质疑《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是否适用,影响了行政执法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
新《反法》增加了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一方面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明确了新《反法》对互联网经营活动的规制,将刷单或帮助刷单等虚假宣传的罚款上限提升了10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虚假宣传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助力惩治刷单、删差评、炒信、虚假评价等互联网平台恶意竞争方式,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而对消费者来说,将乐享一个更加公平、诚信的网购环境。
法学界有观点认为,新《反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和规范的专条设置,特别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作为考量因素,也是其备受公众关注和力挺的根本原因之一。
精准聚焦热点,发力破解难点,注重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新《反法》除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明确外,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范围的适当扩大、对各类恶意仿冒行为的细化,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强化,也成为它回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呼唤的亮点。
站在新的起点回望,新《反法》实施一年来对各行业市场主体及消费者产生的重大影响,正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清晰。市场秩序井然向好,消费信心稳健提升,消费升级增速明显。尤其是与汽车产业、IT产业以及房地产业相联系的消费增长最为迅速。
强化执法办案
与新《反法》实施同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推进禁止市场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等部门规章修订,推进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套规章制定工作。
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意见》,部署并指导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执法行动重点围绕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等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以及涉网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强化执法办案,突出大要案件查处,通过行政执法推动新《反法》实施。“敢办案、会办案、多办案、办好案”。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411件,案值26.3亿元,罚没金额3.7亿元;部署百威英博、宝洁等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及品牌的跨区域案件工作,集中解决知名企业、知名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问题。
执法为民,展现新作为。重拳响鼓,干出新气象。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2018年10月19日,全国首个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浙江省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在杭州市正式上线,这是市场监管部门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机制创新。该平台可以跨越时空限制,实现从举报、立案、调查、送达、举证、告知、核审、处罚、缴款、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全流程在线,所有举报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参与的任何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据统计,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了2000多起举报案件的处理,超过了过去3年时间处理的案件量。其中,70%以上的轻微违规或者瑕疵行为,实现了在线教育指导和自查反纠。通过这一系统,执法机关能够及时制止、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将人工智能、自动化办公、电子签名等技术应用于举报案件的处理中。大数据技术精确定位、精准溯源。通过这一系统,执法机关能够及时制止、查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及时识别、快速处理和打击各种滥用诉权、消耗政府资源的恶意举报,广大经营者可以零距离响应政府检查。
凸显示范效应
新《反法》公布施行后,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的众多“第一案”被媒体广泛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处罚,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2018年1月12日,四川省泸州信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虚构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的名称,委托他人制作了牌匾悬挂于其经营场所并对客户宣传时借以增强商誉。原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调查后对其进行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此案成为新《反法》施行以来的全国第一案。
2018年3月30日,原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武汉JSJZ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员工李某电脑中存有大量刷单文件。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通过某刷单平台雇线下“刷手”刷单1861单,支付该平台佣金22898元,虚假销售额达19.38万元。原武汉市工商局依据新《反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万元。
2018年1月3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跨境电商虚构交易、刷单炒信案件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义乌市Q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开设499家网店。2017年1月,当事人为提升网店的信誉和销量排行,采用将其他交易平台上的真实客户信息导出,雇人利用导出的真实客户信息在网站上虚假注册、虚假下单,使用跨境物流发送包裹的方式进行虚构交易。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虚假注册3999个买家账号,虚构交易共计27092单。2月8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反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4万元。这是新《反法》施行后,浙江省查处的第一例跨境电商刷单案。
2018年4月,原石家庄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到国内知名的医药上市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希望有关部门对河北某公司立案调查。经核实,该公司涉嫌经营销售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商品,侵害了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特有的包装的在先使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新《反法》,原石家庄市工商局依法对270箱违法包装药品采取查封措施,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万元。此案是新《反法》实施后,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