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燕京
“大数据杀熟”是2018年迅速蹿红的名词。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给“大数据杀熟”的定义是:利用大数据对老客户进行利益宰割。其技术原理是利用平台收集的海量用户信息和数据,生成用户画像。企业基于用户画像对用户进行精准识别和归类,开启个性化推荐,并通过向消费能力高、消费意愿强的用户展示更高的价格来赚取更多的利润。
案例
大数据杀熟成舆情热点
大数据杀熟被关注是2018年10月由知名作家王小山的微博文章引发的。王小山在微博中炮轰飞猪旅行APP利用大数据杀熟,称飞猪平台杀熟太狠,同一张机票,在别家订仅需1300元,返回飞猪却变成了2322元。
其实早在2018年初,网友就曾在网上爆料称,滴滴存在价格杀熟现象。用户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选择同一起止点,使用不同手机终端,显示的价格差别很大,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
此后,大数据杀熟问题波及携程、途牛、马蜂窝等OTA平台。作家蒋方舟、演员韩雪、微博大V王志安等名人纷纷吐槽,不少网友也晒出各自被杀熟的经历。一时间,大数据杀熟成为了网络焦点问题。
尽管被吐槽的平台纷纷发表声明称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利用大数据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消费者们纷纷截屏爆料显示,在线旅游、在线票务、视频网站会员、网络购物、交通出行等众多消费领域网站都涉及大数据杀熟问题。
大数据杀熟不仅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被侵害,甚至隐私权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该问题也成为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问题。
问题
是否属价格欺诈待认定
大数据杀熟问题被曝出后,一时间,消费者们纷纷吐槽自己的遭遇,指责的矛头对准了一些利用大数据区别对待消费者的APP经营者。尽管这些APP经营者迅速澄清自己,称绝不存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但是消费者们一桩桩一件件的亲身经历证明了大数据杀熟确实存在,而且还不是偶发。
经常使用某打车APP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天上下班都会使用一款打车APP叫车。“同一段路程,以前打车只要40多元,现在总要多上三五元,最离谱的一次甚至要60多元。”赵先生说。
北京某文化公司员工何文表示,她经常使用一款APP订酒店,2019年1月中旬和朋友旅行时,两人在同一时间通过该平台订了同一家酒店相同标准的房间,结果她的价格显示是200元,而朋友预订的价格是180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去实体店买东西,商家会因为你是老顾客、回头客给一定的优惠,而不是提高价格。可是,在APP上反而会因为你是回头客、熟客,有了使用习惯,商家就把价格提高了。我不能接受这种做法。”何文说,商家利用大数据杀熟,对消费者不公平。
一位姓廖的消费者称,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预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之间。偶然一次,他通过前台了解到,酒店房间淡季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发现还真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廖先生说:“对于新的用户,为鼓励其在相应的平台进行消费,商家会采取优惠券的方式或者提供相对较低的报价的情况。为什么对老客户却要提高价格呢?这种做法太伤老客户的心了。难道他们不怕老客户走人,还是觉得老客户对他们有了信任,不会发现他们的伎俩?”
2018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 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1.3%的受访者遇到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有63.4%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普遍。
在消费者们不满的声音中,各家公司纷纷出面洗白自己。
滴滴出行总裁在微博上回应称,滴滴出行不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在起点与终点都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用户打车的费用不一样是正常的。打车的费用是由路程、每公里的单价、行车速度以及是否有优惠券决定的。而且,每个用户的规划路径不一样,打车的费用也会不一样。
携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名为《携程“大数据杀熟”了吗?并没有》的长文,表示经过调查没有发现使用同一账号、不同手机预订同酒店、同房型进行差别定价的情况。网友所看到的不同可能是由于日期、支付方式等差异导致的。
但是商家的自我澄清并没有让舆论平息,相反,各界人士展开了一场大数据杀熟到底算什么行为的讨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目前看,这还只是一种“擦边球”,很难界定。理论上讲,商家和电商平台都有权对同一件商品进行不同的定价,而不是全部统一定价。但大数据杀熟确实暴露出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此现象以及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打击。
大数据杀熟是否涉嫌价格欺诈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指出,国家发改委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提到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岳屾山说:“杀熟是互联网兴起以后,利用大数据精心计算之后实施的一种价格行为,在同一个平台、同一个时间段就同一种商品,针对不同的人可能有两种价格体现。这个是否会认定为属于价格欺诈,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这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行为,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观点
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
从本质上看,大数据杀熟的技术基础就是大数据收集,即平台所收集的海量用户信息及数据,这其中包含了用户注册及个人信息、地理位置、消费记录、搜索习惯等,生成了独特的用户画像。企业基于用户画像对用户进行精准识别、归类,并通过推荐算法开启个性化推荐,且对消费能力高、消费意愿强的用户展示更高的价格,来赚取更多的利润。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大数据杀熟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等正当权益,也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公平诚信原则。
2019年开始实施的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国传媒大学大数据挖掘与社会计算实验室主任沈浩表示,在传统市场中,往往最忠诚的消费者都是被动的消费者,作为企业的内部模式,监管确实面临一定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