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在河北等20个省(区、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2020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作为社区医院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建设任务进行建设,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通知》指出,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满足以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可申请作为试点机构:区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并支持社区医院建设,能够加大资金投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财政经常性投入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对于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推荐标准的机构,优先作为试点机构。 (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