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近日发布的《金融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近三年金融诈骗风险逐年缓解,信用卡诈骗罪为主要案件类型。
金融诈骗罪为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类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八种具体罪名。
《报告》显示,信用卡诈骗罪为主要案件类型,在近三年金融诈骗案件总量中占比约78%。2016年至2018年,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由1.2万件下降至6000余件,在金融诈骗案件中占比由83.14%下降至72.19%,信用卡诈骗犯罪风险整体呈收窄趋势。排名第二的集资诈骗罪则连续两年上升,收案量由2016年的1100余件上升至2018年的近1400件,增幅达27%。
《报告》称,近三年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诈骗手段主要为恶意透支或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相关案件占比高达76.43%,可见,失信惩戒和额度管理工作应适当加强。《报告》显示,近三年信用卡诈骗案件主要涉诉银行为农行(案件量占比22.32%)、工行(20.46%)和中行(15.91%)。发卡量排名前五的工行、建行、招行、中行和农行,每万张信用卡涉案量分别为0.35件、0.29件、0.11件、0.41件和0.64件,招行涉案风险最低。发卡量排名第10的邮储银行每万张信用卡涉案0.83件,涉案风险排名第一。《报告》称,金融诈骗案件主要分布于东部地区,被告人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建议面向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人群适度加大金融犯罪普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