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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违规售药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记者从福建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从5月1日起到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据了解,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药品零售环节采购方面、销售方面等。
  在药品零售环节采购方面,重点治理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票、账、货不相符;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发票,未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
  在药品零售环节销售方面,重点治理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仍然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销售“实施双轨制销售管理”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
  除此之外,本次专项治理还将对药品销售中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出借柜台,未按规定购销冷链药品;未配备计算机系统,或擅自修改计算机各项功能和数据;购销记录不真实、不规范,或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未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陈列及温湿度监测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通知要求,福建各地药监部门要结合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统筹研究、整体推进;严格依法监督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发现有治理重点内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药店),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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