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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人员宣传不实 购房者获退定金
作者:李彬 朱海


      本报南昌讯(李彬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推销商品房宣传不实引发的纠纷,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张先生定金3万元,并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理了退房手续。
  今年5月初,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售楼部看中了一套价格97万余元的商品房。当时,工作人员告知他,该商品房为零公摊面积,而且车位还可以办理产权证。张先生当即按要求交了3万元定金,其中2万元为购房定金,1万元为购车位定金。正当张先生按约定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又被告知该商品房有3平方米公摊面积,而且车位也不能办理产权证。张先生对开发商出尔反尔的做法非常生气,向泰和县消协投诉,要求退回购房定金,并终止购房协议。
  受理投诉后,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就张先生的投诉进行了沟通。经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张先生定金3万元,并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理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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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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