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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诚信保障 才能让消费者更放心
作者: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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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在2019中国电子商务会上,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发布《北京市电商诚信经营承诺宣言》。
■本报记者 倪敏
  电子商务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网上购物、网络订餐、移动支付、网约车等服务到家的电子商务新模式不断涌现,让我们足不出户,在尽享便利生活的同时,消费体验大幅提升。
  然而,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行业结构都在不断更新,电子商务诚信问题面临着挑战。
  去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认知情况问卷调查报告显示,近三成受访者表示曾遭遇双11砍单,超半数受访者表示遭遇过跨境电商假货问题,七成受访者表示遭遇过网络商品售假问题。
  在刚刚举办的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发言中指出,商家普遍存在刷单炒信用的现象,一方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另一方面从事刷单炒信用的商家对其他合法合规经营的商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进行刷单炒信的平台类商家也会对平台信誉产生一定的影响。
  据他介绍,从去年开始,已经有法院针对专业的刷单平台给出刑法的定性,认为相关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或者是构成了破坏交易罪。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之上,对于破坏电商领域交易秩序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或者承担除行政责任之外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是具有必要性的。
  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将有利于行业进一步规范。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电商诚信体系,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应该说,《电子商务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基础,也对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薛军认为,电商诚信环境的建设,除了法律之外,还要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应的信用监管体制进行配合。相关部门都通过信用信息的公示等方式对电商领域诚信环境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表示,电商诚信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已取得很大进展。从信用研究角度看,电子商务属于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模式和信用体系模式跟传统经济有很大不同。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是一个“匿名”的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从非现场现金交易开始,逐渐发展成“匿名”陌生人之间的非现场现货之间的信用交易。数字时代的信任模式是制度+道德+第三方信用服务,他认为,电商平台在信用建设领域将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信用建设对行业发展支撑会进一步加强。而随着信用建设法制化的程度提高,电子商务信用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贸点点创始人、董事长陈良认为,建设良好的诚信体系对电商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让消费者舒心,平台方省心,政府放心。
  陈良表示,除了通过政府的引导、呼吁和监管来提供诚信保障,电商平台也可以自己制定方案和规则。除此之外,电商平台还可以利用第三方提供诚信保障。第三方能够推动各类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尤其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这样可以使消费者进行高效透明的货品质量认证,助力政府部门打破信息孤岛,还可以创新事中事后的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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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版:新消费·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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