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通用名称,便于消费者识记,避免产生误导,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通用名称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按调整后的通用名称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注册。
已获得产品注册的生产企业无须提交变更注册申请,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直接调整其产品的通用名称并通知企业换领注册证书;在审的注册申请(含变更申请),申请人无须补正,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在审评时予以调整。
已获得产品注册的生产企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新旧标签、说明书的更替。使用旧版标签、说明书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