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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旅游”团体标准在上海发布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全国首个《在线旅游平台 旅行社产品(境内)退赔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上海发布。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这个由上海市长宁区旅游协会、上海市质量协会提出并组织实施,由携程、驴妈妈、途牛、春秋、一起游国旅等12家旅游企业参与起草的团体标准的正式面世,标志着我国首个由民间团体发布的“互联网+旅游”标准将在上海实施。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平台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如何确保在线旅游平台有序发展,如何规范经营者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话题日益受到关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在创建全国首个“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的框架下,引入行业组织与相关技术机构,推进“互联网+旅游”团体标准建设工作。“用团体标准加强网络经营规范”的做法,被列入2017年上海市第一批自主改革创新经验做法。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此次的团体(联盟)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发起制定,并自由选择和自愿采用,具有快速响应特点,可以更好满足“互联网+行业”快速变化发展实际,并及时填补电子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空白。
  此次发布的《规范》明确:“退赔申请应得到及时、高效的响应,除不予受理的情况外,现场申请应当场受理,其他渠道的申请应在申请日起2个工作日内获得受理。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在协商、处置与反馈方面,对事实及退赔方案均无争议的简单退赔案件,申请者在案件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案件合适情况与处置结果的反馈;对事实或退赔方案存在争议的退赔案件,申请者也能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置方案协商。团体(联盟)标准规定,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在案件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出初步处置方案。团体(联盟)标准还涉及了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费用承担规则,明确了在不可抗力因素下,因滞留所增加的返程费用及因在线旅游平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均由双方承担,旅游者的分担比例不高于70%。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团体(联盟)标准从旅游者和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双方角度出发,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进一步规范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提供退赔服务的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有利于增强体验,促进在线旅游平台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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