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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与药品的区别
作者:武云


      化妆品是让人变美的日常消费品,与有治疗效果的药品有着明显的区别。北京日化协会政策法规部主任佟文鑫表示,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制剂广告。医院制剂由于仅在本院做过临床实验,因此只允许在本院销售、使用。此外,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通常医院不具备化妆品生产的能力,因此医院研制的化妆品多以委托加工等方式进行生产,或在标签上写明某医院监制。
  消费者在购买时还须掌握以下知识:1.化妆品不得添加化学药物、激素、抗生素类成分;2.化妆品不得宣称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3.化妆品使用于皮肤表面,不能参与人体内循环;4.化妆品一般没有严格的使用周期或使用剂量的概念;5.化妆品不能有毒副作用产生。
(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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