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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03民初26号,判令被告周黎君在《中国消费者报》正版刊登声明,说明销售减肥产品情况,并提示消费者停止服用。声明如下:
声 明
  本人开设的淘宝网店“周小菌的杂货铺”(后更名为“MOMO减肥瘦身中心”)及微信号TeamQueen自2015年11月起销售“李茗汐”减肥产品,并通过更换包装、减量分装的方式包装为“夜间燃脂丸”“强效版”“超强版”等三种商品,该减肥产品是三无产品,系违规宣称具有减肥瘦身保健功能的食品,销售地域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上述减肥产品中含有氢氯噻嗪、西布曲明、酚酞、苯乙双胍等非法添加物质,食用后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并引起头晕、呕吐、腹泻、失眠等不良反应。
  本人深知销售上述伪劣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公众及时停止购买、服用该产品。在此,我向广大消费者致以最真挚的歉意。
声明人:周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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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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