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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升级地方控烟条例
作者:任康


      本报讯 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的决定,新版的控烟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控烟条例主要对两项措施进行了升级:一是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将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相关室外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二是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同时,对于未在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行为,修改决定删除了原来“予以警告”的方式,以梯度罚款方式直接处罚。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据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有18个城市制定地方性无烟环境法规、规章。今年8月1日《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武汉、成都、重庆、张家口等多个城市也将完成控烟立法工作或将控烟立法列入计划。 (任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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