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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电子设备禁止托运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为确保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持续、安全发展,民用航空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强调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如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托运,并规定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如处置不当,可导致通用航空器失去配载平衡等重大安全风险,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全运营带来严重威胁。
  民航局要求,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通航企业,一是要严格落实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要求,只允许旅客随身或手提行李中携带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锂电池电子设备、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托运,并要求旅客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确保充电宝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二是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此外,民航局还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通航企业要加强对短途运输旅客购票、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起飞前机组告知等环节的宣传告知工作,通过购票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旅客严格遵守携带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销售代理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售票环节加强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相关规定的信息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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