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与司法途径开展消费维权,释放出满满的法治正能量。公益诉讼不断进行“量的积累”,从而促进消费环境“质的飞跃”,进一步捍卫法治尊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王旭东
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记者了解到,这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据7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中消协“亮剑”,“摩托车”开道。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导向意义。首先,作为广大消费者的 “娘家人”、消费者权益的 “守护神”,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无疑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实际行动。其次,有了首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以公益诉讼的形式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无疑是广大消费者的福祉,有中消协的撑腰,消费者的底气将会更足、腰杆将会更直。
首例被受理,软件“被卸载”。手机预装软件一直为消费者诟病,据上海消保委测试结果显示,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两款手机中预装的软件都超过了40款,且大量软件不可卸载。上海消保委于2015年7月初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后因这两家公司落实了整改方案,上海消保委遂申请撤诉。
公益诉讼就应该具备这种“卸载功能”,将那些有损于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软件”强行“卸载”。消协组织作为消费公益诉讼主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其中进行公益诉讼是重要手段与路径之一。
从“公益诉讼第一案”到“被受理的公益诉讼第一案”,再到“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正是公益诉讼主体的“亮剑”,用法律手段与司法途径开展消费维权,释放出满满的法治正能量。只要类似的公益诉讼进入“新常态”,就能够进一步捍卫法治尊严,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有量的积累,促质的飞跃。公众期待着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勇于、善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勇于是法律责任的担当,善于则内含改革创新的智慧。同时,也期待公益诉讼蹄急于法治大道上,并且在每一起公益诉讼过程中稳步前行,一步一个脚印,踏在法治建设的轨道上。也就是说,既求公益诉讼的“量”,又求“质”。而落脚点在于,公益诉讼不断进行 “量的积累”,从而促进消费环境“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