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思法宣 记者张文章)网友在阅读了微信公众号文章后,给对方打赏了66元,这笔打赏款能否要回?近日,福建省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微信打赏索退官司,海南网友李女士要求厦门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喂格鲁特公司)退还打赏款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2月21日,李女士在阅读了喂格鲁特公司开办的微信公众号“闪电人和海克特”发布的文章《请拖凑数、推APP、关联交易、中国平安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真会玩》后向其打赏了66元。但后来,李女士看到有媒体报道称,该文章作者是“故意算错数据”。李女士认为,该公司发表的文章虚构事实,属于民事欺诈,其发表文章的目的并非为了监督公益行为,而是为了博取打赏。为此,李女士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喂格鲁特公司退还打赏款66元。
喂格鲁特公司辩称,讼争文章提出的质疑都提供了公开的事实截图并注明信息来源,并不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文章部分数字不符合,是该公司善意为之,并不存在为了骗取打赏虚构事实的行为。该公众号也把喂格鲁特公司跟进了解的情况及时进行公开披露,也再次解释了数字问题。李女士是在文章及后续更正内容发表后才打赏的,其退还打赏款的诉求并无法律依据。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女士作为微信用户,在阅读喂格鲁特公司注册的公众平台发布的文章后,对其提供的文章内容感到满意或赞赏,自愿以“打赏”的方式赠与公众号款项66元以示鼓励,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喂格鲁特公司并不因此负担对待给付义务,李女士将66元款项给付喂格鲁特公司后,相应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因此,李女士不享有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其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打赏款项。针对讼争文章存在的数字错误,喂格鲁特公司及时发布后续文章进行更正和说明,并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形。李女士在首篇文章发布及后续更正内容发布后才进行的“打赏”,应当认定此赠与行为系李女士综合判断之后的真实意思表示。
据此,思明区法院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