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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降价政策
北海燃气公司被责令退费
作者:吴斌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吴斌 记者顾艳伟)因迟迟不按规定下调燃气价格,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日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规收费行为。
  今年4月底,广西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相应降低全广西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标准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广西区发改委给出的降价计算公式,北海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应该将居民燃气价格从3.00元/标准立方下调为2.97元/标准立方,非居民(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从原价格基础上下调0.04元/标准立方。
  7月10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和知识产权执法大队在开展价格收费领域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北海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没有按照通知要求下调天然气价格,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7月11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和知识产权执法大队向北海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行政告诫提醒,责令该公司改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面清退从5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多收的天然气费用。
  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北海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向全市天然气用户公开道歉,同时宣布在该公司的各个营业网点收费窗口接受用户办理退款申请,用户也可选择在3个月内再缴费时冲抵。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正在对北海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收费一案进行深入调查,处理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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