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日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上半年投诉分析。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天津市消协系统共接待消费者咨询3672人次,受理投诉10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万余元,其中加倍赔偿7350元。
根据投诉性质分类,占比前五项的投诉中,质量问题占22.34%,售后服务问题占7.89%,合同问题占5.23%,虚假宣传问题占2.28%,价格问题占2.00%,合计占投诉总量的39%以上。质量、售后服务、合同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根据投诉类型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交通工具类占20.53%,食品类占10.74%,家用电子电器类占9.98%,服装鞋帽类占8.84%,生活、社会服务类占6.84%,上述投诉类型前五名的投诉数量合计占投诉总量的50%以上。交通工具类、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仍是投诉发生的主要领域。
据介绍,在消费者投诉中,主要问题分别为交通工具类和家用电子电器类。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位居第一。
交通工具类投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捆绑销售,主要是强制搭售车装车具、强制销售保险等,消费者反映强烈;销售商拒绝或拖延履行“三包”义务;交通工具类销售商维修服务质量较差,维修不能精确地排除故障,或者排除故障后使用质量差的汽车配件。
2018年12月,消费者杨先生在天津港保税区宇路天诚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价格60.8万元。付款之后,商家才告知杨先生要再购买汽车配饰才能提供购车手续和提车。杨先生认为商家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找商家协商要求提车,多次协商未果。杨先生投诉至保税区消费者协会,要求提车或者退款。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车手续,退还全款60.8万元。
3月4日,消费者钟女士在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爱玛电动自行车销售处,购买一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价格2000元。6月4日,钟女士在骑行过程中,车把位置出现故障掉落,导致其摔伤。当日,钟女士与商家沟通,要求更换一辆新的等价电动自行车,并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打车费等。商家只答应为钟女士安装新的车把。钟女士向静海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辆全新电动自行车,并赔偿医药费等共1700元。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小家电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正常使用时间短,维修、换件频率较高,消费者对售后服务质量不满意;空调类产品安装不及时,安装收费未提前明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