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黄晓宇 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6期药品质量抽检结果。经检测,有18家生产(配制)单位的42批次药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公布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显示,此次抽检共发现2批次当归、3批次地龙、3批次山药、6批次盐杜仲、4批次皂角刺等样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包括性状、炮制、含量测定等。
目前,上海市药品监管局已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对通告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要求涉及的企业或单位根据风险高低采取暂停销售、使用或召回等控制措施并查清不合格原因,消除风险隐患。
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