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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消费维权: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
作者:赵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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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消费者协会会长王雪峰参加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图二:2019年3月13日河北省政府召开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图三:河北省消协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在邢台蓝鸟家具进行消费体察。
  推进立法立规,奠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坚实基础
  河北省消协成立不久,在毫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就着手推进和调研消费维权的立法工作。1988年,在河北省消协的积极推动下,颁布实施了《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河北《条例》),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早5年。1990年由河北省消协参与起草了《河北省消费纠纷仲裁暂行规定》,并在河北省消协成立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1995年和2017年推进了河北《条例》修改。为适应工作需要,河北省消协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防范和处理瓶装啤酒爆炸问题的原则意见》《河北省洗涤服务质量争议解决办法》等。从立法立规层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普法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观念深入人心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是消协发展的群众基础,也是消协组织发展强大的动力。三十多年来,河北省各级消协通过创办消费类报刊、合办专题节目、组织《消法》知识竞赛、进行现场咨询服务、举办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达2.8万场(次)。特别是一年一度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是全省各级消协进行普法宣传的高峰。
  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诉求
  一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三十多年来,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处理解决各类消费纠纷52.4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6亿元。二是借力做好消费维权。针对当前消费领域专业性较强、解决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河北省消协在该省保险、汽车、不动产等行业协会设立了专业办公室,延伸了消费维权触角。三是加强疑难案件及公益性案件的研讨。省消协就东风日产汽车售后问题、雄县销售假药问题、沧州某企业预付费卷款跑路等多个具体问题组织了研讨会,并在开展公益性诉讼上进行了实践和探索。
  加强消费教育指导,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一是创办消费维权报刊。1993年河北省消协创办了报刊《北方消费》,2008年创办了《燕赵消费》杂志。通过这些报刊杂志的大量宣传报道,既让社会各方面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又为各地消协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二是突出主题教育引导。近几年,省消协坚持以网络消费、金融消费、老年消费为主题,推动消费教育“五进”。三是建立消费教育学校。针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在金吉利公司、石家庄正东路小学、深州市老干部局等单位建立了消费教育学校(基地)。四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全省各地消协每年在主要节假日前、重大事件后等主要节点,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3.6万余条,为防范消费侵权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组织假冒伪劣商品展。1987年以来,省消协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先后组织了“全省消费者投诉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展览”,农业部、原轻工部、中消协均派人参观指导,省委主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
  服从服务全局,充分发挥政府和消费者间 “桥梁”作用
  消费者组织是政府和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三十多年中,全省各级消协每年都针对消费领域的重点问题,深入进行专项调查,组织专题研讨,召开消费者座谈会,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全面归纳分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尤其是对瓶啤爆炸、浴用直排燃气热水器、商品住宅、电信、银行、旅游等方面的专项调查,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为政府决策提供了详实依据。
  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一是公开点评“霸王条款”。1999年以来,先后向社会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6次,征到近2000条,涉及金融、通信、供暖等30多个行业和领域,并进行了剖析和点评,使相关企业得到有效纠正和规范。二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全省消协先后参加了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十城百店无假货”、创建“三无”市场、防“非典”工作、“三鹿奶粉”事件等行政监督检查1.3万余次。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商品比较试验。从1995年开始,组织了化肥、空气净化器、防雾霾口罩、油漆、电子防盗锁、防盗门等100余种商品、涉及近3000个品牌的比较试验,其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为引导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了依据。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区域维权成果丰硕
  1988年河北省消协随中消协代表团访问美国。1996年国际消联执行委员、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陈黄穗女士一行来河北省考察交流。2002年省消协代表团访问马来西亚。1995年应邀参加国际消联在香港召开的“公平交易国际会议”。2010年台湾消费者协会访问河北省,并签定了海峡两岸消费维权备忘录。2014年省消协参加在香港、澳门举办的消费维权论坛。同年,建立了京津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先后建议和推进了国家有关部门和三大电信运营商取消了京津冀地区手机长话费和漫游费,建议和推进了取消京津冀地区银行同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着实为京津冀地区近两亿消费者带来了实惠。
  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拓宽消费维权渠道
  1996年,河北省消协在全国第一个推动省政府建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从行政层面加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被中消协评选为“创新奖”。2004年,第一个建立乡村“一会两站”,解决了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国务院《政务情况交流》、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等国家重要媒体进行了报道,并在全国进行了推广。1992年,第一个成立消费咨询中心,在改革开放初期很好地发挥了引导和指导消费的作用。 (赵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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