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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限制基金经理管理产品数量
作者:应尤佳


      近期监管层对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多只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主动管理型基金经理最多管理10只产品,被动型产品的基金经理最多同时管理15只产品;如果新发基金申报时出现“超标”,则会让基金公司进行调整。
  事实上,在管理层提出此番要求之前,基金业内对此已有所预期。此前,业内流传着各种“限制”版本,有的说一个基金经理可能最高带3个产品,有的说是5个,还有的说是7个。不少业内人士担忧如果一旦限制过严,可能导致基金公司调整困难。针对此次调整,有基金经理表示,这一限制较具现实可操作性,基金公司根据这一上限进行调整的难度相对没有那么大。
  近年来,随着基金总数的不断攀升,基金经理“一拖多”甚至只挂名不参与管理的情况也在增多。据业内人士介绍,基金经理一个人管理多只产品的情况在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更为普遍。“近年来,随着定制型产品的增多,很多固定收益基金经理一个人挂着好几个产品的情况不断增多。”该人士表示。而从数据来看,管理基金数量达到10只及10只以上的也的确大多是固定收益基金经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经理挂名或者超越自身有限的精力管理过多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经理“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基金公司不珍惜自己的品牌,而这两者对于外界来说是难以分辨的。有基金经理表示,自己对于基金的“挂名”可谓深受困扰,但是出于基金公司规模利益的考虑,自己也只能无奈接受。有的基金经理会向公司提出不想“一拖多”,不想“挂名”,但是最终也得接受公司的安排。
  “基金经理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一个基金经理同时管理较多基金,说明这些基金肯定都是同质化产品。”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策略不同、操作不同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两只就已经很辛苦了,哪里能管那么多?”
(应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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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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