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问题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修订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行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也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提出了三个方向的更高要求:更完善、更安全、更节能环保。
作为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石,动力电池的溯源管理亟须进一步完善,这一发展方向在《规范条件》修订稿中得以凸显。在对于综合利用企业“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总体要求中,新增了一条:“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辅助设施设备。”在提及无法处置“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时,也要求企业在“按国家有关要求交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时,同时“做好跟踪管理”。此外,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条款中,《规范条件》修订稿对回收利用企业的要求也从此前的“建立完整的可追溯体系”升级为“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从而有利于建立起更加完整和成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规范条件》修订稿也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环境保护要求”条款里,单独针对“气体”增加了更加详细的处理要求:“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残余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在“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条款里,特别增加了对运输的新要求。
在节能环保方面,《规范条件》修订稿首次对锂元素的回收率提出规范——不低于85%,并要求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材料回收率应不低于90%。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