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燕明)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正成为我国进一步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医养结合发展实际,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出台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
各地按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审批登记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房屋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